2023年7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試點的意見》。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主任習近平在主持會議時強調,要把推動高校教師、科研人員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作為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事業發展的重要抓手,逐步建立激發創新活力、知識價值導向、管理規范有效、保障激勵兼顧的薪酬制度,進一步激發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創新創造活力。
會議強調,開展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試點,要根據薪酬管理需要和實際,優化和規范分配制度,樹立正確分配導向,堅持人才為本,突出創新優先,堅持薪酬分配要同績效緊密掛鉤,向扎根教學科研一線、承擔急難險重任務、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向從事基礎學科教學和基礎前沿研究、承擔國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任務、取得重大創新成果的人員傾斜。要加強薪酬管理監督,確保把國家的錢用在人才激勵和事業發展最需要的地方。
專家解讀
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研究員 宋河發
7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試點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等。會議強調,薪酬分配要向扎根教學科研一線、承擔急難險重任務、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向從事基礎學科教學和基礎前沿研究、承擔國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任務、取得重大創新成果的人員傾斜。
事實上,國家早已關注到科研人員薪酬制度改革。我國2011年發布的《關于調整國家科技計劃和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若干規定》將課題經費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首次提出允許提取績效。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國務院印發《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在項目預算調整、勞務費用管理、間接費用管理、結余經費使用等五個方面賦予單位一定的自主權,尤其是要求結合一線科研人員實際貢獻公開公正安排績效支出,體現科研人員價值,充分發揮績效支出的激勵作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6年7月31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要求提高間接費用比重,加大績效激勵力度。
此后,又相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指導意見》《關于完善科技激勵機制的意見》等法律和政策,對科技創新人才實行現金、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措施,堅持科技創新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導向,突出基于貢獻的激勵,強化對科技領域作出重大貢獻者的獎勵。
隨著多項制度文件在全國各地落地,身負重大科研項目、有重大成果產出的科研人員的收入進一步得到保障,科研人員尤其是進入長聘體系人員的工資上限不斷打破限制,突破“天花板”,創新人才成長得到激勵。
當前,我國基礎研究、集成電路等關鍵核心技術領域還存在短板,急需從0到1的突破。原創性引領性成果的產生的根本在人才,待遇是激勵人才、穩定人才的重要抓手。
此次會議提出青年科研人才、基礎研究等關鍵詞,強調讓扎根教學科研一線、承擔急難險重任務、從事基礎學科教學和基礎前沿研究、承擔國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任務、取得重大創新成果的人員的待遇得到保障。
當前,我國科研人員收入分配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薪酬工資制度,二是協議工資制度。二元工資制度是應用范圍較普遍的制度,中國科學院等科研單位實行三元工資制,主要由基礎工資、崗位津貼和科研績效三部分構成。該分配制度相當一段時間有效激發了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提高了科技資源使用效率,但基礎研究領域高水平保障制度還不健全,為了獲取更高工資,也滋生出了一些現象——科研人員不斷申請競爭性科研項目,從更多項目中獲得更高績效,不利于科研人潛心研究,影響了關鍵核心技術領域突破,多頭競爭也存在降低科研經費使用效率的風險。長聘工資制度隨著近年來各大高校探索的長聘制產生。
長聘制借鑒國外大學終身教授制度的基礎上建立的教師聘用、使用、管理制度。照此制度,新入職教師在經過一段時間考核后,達到長聘的條件,將獲聘終身教職,其工資實行年薪制。年薪制一定程度上保障教育教學、學術研究不受經濟因素影響。
隨著我國市場制度不斷完善,科研界需要更多元、更高水平的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更高水平”不等于“更高”,科研人員薪酬制度改革應該建好機制,規范化管理,讓科研人員心無旁騖從事責任科研、興趣科研,避免逐利思想在科研界傳播。
具體執行上,要在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試點中尋求經驗,根據薪酬管理需要和實際,優化和規范分配制度,確保把國家的錢用在人才有效激勵和事業發展最需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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